申根十五国为: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希腊、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

申根公约实施范围:于3个月以下的一般旅游签证,凡条件符合者,可一证走遍全欧洲。前往两个以上之申根国家,须向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驻华办事处申请签证,若停留时间相同,则以第一站的驻华办事处为申请对象。

申根签证目的为旅游或商务,90天的停留天数是指旅客在签证效期内,可在申根区域内停留的总天数,若因其它目的或停留时间超过90天,必须向目的地国家的驻华办事处申请不同种类签证,且依据个别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前必须注意各国不同的申请程序和费用,同时瑞士由于是中立国,幷未加入申根组织,必须另外申请签证,在出发游欧前,请多留意。

该至哪个申根国申请签证?

1. 若只进入单一个申根国家,务必到该国申请。
2. 若需进入多国,则至主要目的国申请(以天数多寡为准)。
3. 若无主要目的国,则至第一站进入之申根国家之办事处申请。

附注:

1. 持有申根签证进入申根第一国时得接受海关检查,并非持一有效申根签证即可保证可自由进入无碍。在申根地区任何边境,外国旅客均有可能被要求出示回程机票及财力证明,信用卡、现金、旅行支票、生活保证书等皆可视为财力证明。

2. 虽然原则上持有申根签证可前往任一具有申根协议的国家,但旅客如得到某国使馆办理签证而不去此国家, 您下一次办理任何一国的申根签证都可能被拒签。例如,您的旅行社给您办了意大利签证, 而您的旅行不包括意大利而是去其他国家,这将直接影响您下一次办理申根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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