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订票定金规定


1、交付定金以确保预留机位。订票人须按我部规定交付订票定金,并依我部规定交清订票余款,其机位才能
得以确保。

2、凡于订票当日缴纳定金的门市订票,或在三个工作日内(含订票当日)将定金寄达我部的电话订票,其机位
得以保留。

3、来回程机票收取定金£50/ticket,单程机票收取定金£30/ticket。

4、定金可用以下形式交付: A) 现金; B)支票; C)Post Order; D)银行现金转帐; E)信用卡
银行现金转帐者,须将转帐凭证邮寄或传真至我部(传真号020 7388 8828),以便我财务人员核实。

5、缴纳机票余款的日期在订票当日以我订票工作人员的通知为准(鉴于不同航空公司对缴纳余款日期规定不
同,请留意“定金联”缴付余款的最迟指定日期 Balance Due Date)。 一般情况下不得晚于出发前两周
交清余款。

6、取消订票者,或在规定日期内不按时缴纳机票余款者,机位不保留,定金不退还。

7、如果订票人在交付余款的指定日期前要求更改起程日期或更改航空公司,我工作人员可根据相关航空公司
的规定及届时机位情况尽量满足。已缴纳的定金可以作为新订票的定金,但订票人需在更改同时立即交清
机票余款。

8、原定的来回程机票,若更改为单程机票,定金差额可用冲抵机票余款,但订票人需同时交清机票余款。

9、以下情况不收取定金,需在订票时交清机票全款:

A).凡在订票日起两周内出发的航班,必须缴纳机票全款。
B).有些航空公司规定在订妥机位后48小时内必须出票,故须缴纳机票全款。

10、本中心可视订票业务调整修改此规定并对此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11、此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CTSIC 票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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